审 稿 制 度(修订) (一)初审 初审是编辑部三审制的第一个环节,由责任编辑负责初审。责任编辑的任务是做好审读和初步加工,具体要求是: 1.通读文稿,审查文稿中涉及政治倾向、思想倾向、科学与社会价值等方面质量,审查是否符合期刊办刊宗旨和刊载范围。 2.对文稿的学术或艺术价值、表现形式、文字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文稿的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 3.检查有无失实、泄密的情况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和数据。 4.删除重复、啰嗦以及与论题或主题无关的累赘段落和语句,改正错别字和生造的简化字,纠正语法、修辞、逻辑、标点的错误以及艰涩费解和容易发生误解歧义的语句。 5.检查词语、术语、典故、史实、数字、公式、符号、年代、人名、地名等是否准确和前后一致。 6.检查图表的内容和说明文字是否与正文相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顺序和安排位置是否准确无误。 7.检查文稿的题名、署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参考文献等是否齐全、准确。 8.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专家审稿(同行评议) 拟采用的稿件,经编辑初审通过后再请同行专家进行审稿,专家按“审稿要求”审查稿件。具体要求是: 1、审稿专家对编辑部初审通过后的文稿,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全面认真的审阅,查找稿件中的不足之处,在政治性、保密性、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水平等方面全面把关。 2、检查题名、署名、摘要、关键词、对应英文翻译、结论、参考文献著录、图表公式等撰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齐、清、定的各项要求。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要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和处理方案,提请编辑人员参考。 (三)复审 复审是编辑部三审制的第二个环节,由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或副主编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复审的任务是做好审读和进一步加工,具体要求是: 1.通读文稿,对初审编辑关于文稿的优缺点、价值质量效益的审稿意见进行审核判断,表明自己或认同、或反对、或补充,或存疑的态度; 2.对于初审和审稿专家提出的原则性问题,尤其注意判断;如果与初审、审稿专家的分歧较大,复审者应充分说明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3.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初审,复审者有权要求初审者返工,重新审稿。 4.对于初审提出的退修或退稿意见,复审者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四)终审 稿件实行主编(副主编)终审制度,终审是把好学术质量、稿件内容的最后环节。具体要求是: 1.着重审查文稿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有关方针政策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在政治上和学术上把好关。 2.对政治性、科学性有问题或涉密、文字粗糙的文稿,要提出明确意见,提请编辑人员解决,待成熟后重新终审。 3.根据办刊宗旨和刊载范围,做出稿件刊用与否的决定。 在审稿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编辑人员要独立思考,做好分管的工作。在讨论稿件时,初审、复审人员要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对文稿如有不同评价,要充分展开讨论,尽可能求得认识上的一致,同时也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强化请示报告制度。责任编辑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副主编或主编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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