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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年离退休职工取暖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点击数:

各位离退休职工:

2012-2013年度取暖期已至,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热费还将凭热费发票报销(去年填报的《2012年度以后职工家庭成员热费补贴审批表》及近期的补报表均为上报给省财政厅做热费名补摸底预算的依据),现将本年度热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离退休人员住房在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个人(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过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职工住房控制标准按黑房改办字[1999]第12号文件执行。

2、职工报销时由本人持缴纳热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总务处审核。

(往年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都随发票原件一同报送到财政厅审查、存档,总务处、计财处并不留存,且无法掌握新年度每位教职工的住房变化情况,所以请各位老师报送票据时一定带齐产权证原件以便审核,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发票背面右下角位置需本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本人所在部门、职称或行政级别、联系电话以便核算报销金额及通知领取报销费用。

3、房屋产权人为我院女职工需下载附件《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2012-2013年度职工住宅供热费用核批表》(请使用新版,旧版无效),填表后附在发票后面。军属、独身、丧偶、离婚女职工需提供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在发票后面。

4、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①本校教职工不是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

②非住宅房屋的热费;

③根据我校提供的证明,家庭其他成员已享受热费补贴的;

5、报销时限为2012年10月23日开始,12月1日截止,超出时限学校将不予报销。报销时离退休教工优先。

      总务处办公地点:文管楼602室                                                                         

      联系人:马卓  王志刚

      联系电话:8802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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