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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各单位:

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近日对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病”)申报工作做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由原来单位统一申报调整为本人到指定认定医院申报。申报人员可以电话申报或现场申报。

二、体检频次

由原来每年不定期组织1-2次体检调整为每月安排一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指定认定医院安排。

三、指定认定医院

1.省医院香坊分院          联系电话:87131812

2.盛德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87003295

3.医大一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85552705

4.省森工总医院            联系电话:82130275

四、体检结果查询方式

1.通过电话方式或现场到体检医院医保办公室查询;

2.到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查询;

3.到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五、待遇简介

1.自体检通过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2.患者可在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买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药物,可在省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和购药;

3.针对同种疾病用药不可超过两种(包括中药、西药及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中草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4.合并病种分别计算病种(如高血压合并心,按高血压和脑两种疾病计算,糖尿病合并肾合并下肢动脉按三种疾病计算);

5.每次购药不可超过三个月的用药量,超出部分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六、购药流程

1.患者到医院开处方(处方笺可以使用医院的也可以到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买);

2.患者持处方和医保卡到药店购药或在医院门诊就医,在医院或药店终端直接报销,只需交纳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交款前一定要告知收款人员按慢性病人员办理;

3.患者就医时请携带本人医保卡,结算时须将医保卡交予医院或药店的结算员,并输入密码,但不可使用医保卡里的资金。

附件1:省直医保门诊二十六种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附件2:省直医保门诊二十六种特殊疾病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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