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促使青年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能提,加强思政部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及指导时间
1.每学年引进的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
2.指导教师指导期为一年。
二、指导教师资格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3.主讲过1-2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凡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的专职教师都有义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具体职责为: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课程,与青年教师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确定每学期的指导内容,上报部办公室审核存档。
3.对青年教师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指导,使青年教师熟悉教学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包括课堂大纲的学习、教案和讲稿的撰写、授课计划的安排、课堂板书、授课礼仪、作业布置、试卷内容的安排和批阅等环节。
4.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特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每月至少两次,对青年教师授课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并进行指导,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
6.指导教师需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7.每学期期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部办公室存档。指导期满后,对指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青年教师进行书面考核材料,上报部办公室存档。
四、考核要求
1.由部领导班子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全面考核,主要考察指导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考核,考核结果由系办存档。
2.不定期查阅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3.及时为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对指导教师进行监督考核,对不能担任此工作的导师及时更换。
五、导师管理
1.每位导师培养1-2名青年教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工作量。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是骨干教师的责任。
3.部门及时为青年教师选定导师,审核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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