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校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加强科研后备力量建设, 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设立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学校在职的青年教师,围绕相关 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三条青年基金项目每年集中评审一次,资助期限一般为2 年。科学技术类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 1-2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 0.5-1 万元。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学校在职教师,申请当年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3 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术水平和科研能 力,且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和充足的时间保障。 (三)申请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或应用前景。 (四)青年基金项目每人只能承担一次,且在项目申报时无 在研的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申请人应认真填写《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对本部门当年 申报的青年基金项目进行审查评议后,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 2 份及电子材料在规定受理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六条科研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申请人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条件进行初审。在初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或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二)同类研究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 (三)申请人不符合资助的学位及年龄条件要求。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青年基金项目进行评审。申请人进行现场汇报、答辩,专家组对项目研究的科学价值、创新性、实用性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议,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第八条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日),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青年基金项目批准立项通知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写《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书》(以下简称《立项书》),经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立项书》是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和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青年基金项目应严格执行《立项书》中的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延期,不得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如因正当理由,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所属二级学院(系、 部)审核同意,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青年基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若因故不能继续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退还全部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对青年基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项目负责人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青年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对于不按期报送进展报告、研究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暂停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 验收与结题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完成《立项书》所规定的预期研究目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验收结题: (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被 SCI/SSCI/EI/A&HCI/CSSCI 等收录,或发表 2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 项目立项 1 项。 (三)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参加人,获得 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 1 项。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 1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经费到账额度 5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经 费到账额度 2 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处处到账经费为准)。 青年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提交的研究成果应注明“黑龙江工 程学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 第十五条 通过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所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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