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黑教学[2010]57号)文件要求,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国家大局,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任务
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鼓励大批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投身国防事业;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使广大毕业生熟知预征流程和优惠政策;指导学生实名注册和网上报名;协助兵役机关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指导预征毕业生办理毕业前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预征毕业生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
三、预征对象
我校全日制男性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四、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2010年12月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2010年12月1日前)。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表现好。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身高1.62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条件合格。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末-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要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二)网上报名阶段:4月末-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组织、指导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is.com.cn或http://zbbm.chis.cn)。首先进行实名注册,核对个人学籍信息档案,如有误,立即与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学生填写、确认、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
(三)初检初审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由学校会同属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学校协同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并将以上材料复印留校存档备查。对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提醒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
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六)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
学校相关部门对本校入伍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申请表》报送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七)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六、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黑龙江省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新的相关规定。
1、大学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
2、退役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
3、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七、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申 林
副组长:袁 纲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敏 孔 超 叶树江 郝丽红 德国明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德国明
副组长:孔 超 蔡昌淼
成 员:温亚林 刘空军 胡智丹
魏洪素 姜忠宇 李宝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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