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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第一次指导实验课的青年教师,必须写出讲稿、进行试讲、试做。对于首开实验不论青年教师还是老年教师,都必须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2、实验课指导教师与实验指导人员在上课前,应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实验室对学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方案,须经签字后方可准许学生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做好指导与问题答疑。

4、上课时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场所,要认真考查学生实验操作能力,检查实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

5、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根据课堂表现和实验报告给出实验成绩,并计入期末总成绩,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10%~20%。

6、外业专业实验课一般不单独考试,但在期末试卷中应包含实验内容。

7、专业实验课《数字测图原理与方法》、《大地测量学》、《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四门实验课要考试,结合平时操作情况,实验报告等,由任课教师计入期末总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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