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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黑龙江省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各院系辅导员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2014年10月-11月,将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主办,《高校辅导员》编辑部协办,开展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非理事单位高校由省教育厅推选,为做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省高校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论文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可就《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贯彻落实开展研讨,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论文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的电子版于2014年10月31日前,统一发送至学工处电子信箱hljit_xg@163.com,打印版报送至主楼925办公室,联系人:张春雨,电话:88028564。

    四、相关说明

1.论文写作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获得全国奖项的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5.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附件1: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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