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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5日
  • 聘任资格

1、直接从事体育教学三年以上的我部体育教师。

2、在校学习专业与所聘运动队项目完全对口。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善于获得专项技术的最新信息,并具有相当的创新能力。

5、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能够适时了解兄弟院校运动队状况,及时总结训练及比赛经验。

  1. 沉稳、冷静,具有较强的自我克制能力,敢于承担责任。
  2. 头脑灵活、勤于思考,应对各种变化采取的措施、决策有针对性,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练员聘期

每次聘任期为二年

第四条  受聘教练员的职责与要求

受聘教练员应提交涉及运动队训练管理及竞赛成绩预期目标的总体计划,并承诺应完成的具体目标。

所聘教练员以每学期为时段,由部门进行阶段考察,考察不合格者由部门进行解聘。

 

注:本办法适用于各运动队的教练员岗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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