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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各分团委(团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集中展现黑龙江省大学生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电台联合举办201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我校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大学生年度人物: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1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
    1.能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2.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以及突发性灾难事件,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3.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正直勇敢,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帮贫助困。
    5.热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
    6.诚实守信、礼貌谦逊、待人和气、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及环境,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做出贡献。
    三、评选方式
    1.推荐阶段:采取院系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院系推荐、学生自荐均需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报名表照片处加盖院系公章。
    2.推选阶段: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择优推选大学生年度人物人选1名,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人选2名。
    四、材料报送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A4纸型,一式两份)。
    3.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重点突出2011年期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jpg(不宜过大);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请标注院系及推荐人选姓名)。各分团委(团总支)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团委。
 
附件1:2011黑龙江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附件2:2011黑龙江大学生校园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共青团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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