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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校内服务网点人员办理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关于为校内服务网点人员办理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强化高校校园内服务网点疫情管控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经常进校相关人员实行通行证制度。

范围:校园内从事餐饮、物业、宿管、通讯、美容美发、仓买、快递、垃圾收储转运、校内合作企业相关人员。

要求:办理入校通行证,单人单证单独编号,人证相符,出入持证,验证通行。明确专人管理,排查、记录、管理上述人员每日健康情况。行程轨迹要做到可溯。

各单位按照发图格式制作通行证。认真填写通行证信息,张贴本人照片,各管理单位盖部门公章。

交保卫处编号,加盖保卫处公章生效。

各部门提前把办证人员协同(保卫处治安科江汇洋电话88028280)形式备案至保卫处,备案内容包括本人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部门、监管责任人。

 

            保卫处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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